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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特别的规定

2019-04-18 15: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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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执法行为都是合理,在有出现不满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产生的行政纠纷是非常多的,而产生行政纠纷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申请行政诉讼是有时效的,那么行政诉讼时效特别的规定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时效特别的规定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的特征规定包括不动产的案件起诉时效为二十年,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时效为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

行政诉讼时效特别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行政诉讼时效不作具体规定或者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具体行政行为一直或较长时间处于可受追诉的不确定状态,不仅在证据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难,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开展,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三、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

  2、特殊诉讼时效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

  3、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特别的规定、什么是行政诉讼时效以及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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