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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

2019-04-2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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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的,错过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就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了。那么,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是怎样的呢?具体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

  二、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

  (2) 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3) 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有哪些内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知,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意在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时不要错过时间。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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