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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2019-06-1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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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在有需要代理人的时候。一般会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二、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特点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这是与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的根本区别。

  2、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也就是说,既可以是个别代理,也可以是一般代理,还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的进行意思表示。

  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诉讼行为;

  3、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有委托人明确表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特点以及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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