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中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六种。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内容是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等。
行政强制法中强制执行有六种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申请。找法网提醒您,行政机关的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和第一个环节,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后,才开始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请执行书中,应说明要求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执行对象和执行标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2.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应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3.命令当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4.执行。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主持,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