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咨询

你好,我家前几天忘记关水龙头,楼下邻居的房子从天花板严重漏水,协商后,我们赔偿了三千元的损失。 我家的房地产每天两次限期供水,因为没有固定供水和停水的时间规定,当天早上家人外出时,房地产还没有供水。 所以,房地产也有必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部分,请您指导。 非常感谢你

2020-07-21 14:2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n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n
  •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基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依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供水、供电是供水、供电部门基于与业主之间的供应水电合同的关系而履行的供应商品的义务,业主根据供应合同的约定,应该交纳水电费。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水电费,供水电部门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这是供水、供电部门的权利。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停水、停电。
    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的行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 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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