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咨询

你好! 我从e买了500元的东西,进货后不好用,质量问题。 卖方因各种原因不承认问题,而且语言不好,今天找到了那件商品的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有质量问题不能使用,卖方因种种原因不承认,不退却,怎么办? 500美元可以报警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5-21 18:2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生产者和销售者连带责任:对外连带,内部追偿(《侵权法》)

    (1)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的责任:无过错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例外(《侵权法》
    (3)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①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定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并规定,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为三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三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  《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
    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第4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综上所述,若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既可找房地产公司,也可找施工单位,如其相互推诿或不予理睬,可向当地消协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则可向法院起诉。
  • 消费者购物前维权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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