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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

2019-09-26 14: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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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总会担心自己早年身故,子女生活、教育将失去经济来源,所以购买一份人身保险也能避免这样的事情。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是怎样的?人身保险保险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人寿保险与人身保险区别在哪里?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

  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客体;只有财产保险合同中才存在保险标的物。而在人身保险中,人身虽是权利义务的客体和事故发生的本体,但由于人的寿命和身体都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仅适用于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身保险保险责任承担方式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

  2、国家统一使用的人身保险基金,是靠投保人的按期缴款建立的。人身保险也是组织居民储蓄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投保人达到保险契约所定的年龄时,国家给他一定金额的款项等等。人身保险按照保险形式,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人身发生危险的性质,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人寿保险与人身保险区别在哪里

  1、它们之间不能说有什么区别,因为人寿保险是属于人身保险中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部分,

  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所谓生存保险,就是若被保险人活到合同上约定的年龄,保险公司就会向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2、我国《保险法》将人身保险定义为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也就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但在习惯上,广义的人寿保险概念与人身保险是相同的。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是否遭受疾病、意外事故而造成医疗费用支出,或肢体内脏缺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们更愿意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等概念去称呼。

  3、一般将人身保险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养老保险和人寿保险五大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保险纠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而应以被告住所地确定案件的管辖。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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