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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2019-03-20 16: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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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人身保险一是可以为家庭生活提供经济保障,解除忧虑,二是可以当成投资方式,既可获得经济保障。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常见问题有哪些?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1、隐瞒病情将导致出险遭拒

  “我的血压高,一阵一阵的,也不严重,没事,不用特别说明。”“这样做是不对的,目前很多案例都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进而引发纠纷。对于自己的真实情况一定要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2、代签字影响人身保险合同效力

  “我没带老花镜,你代我签个名吧。”“代签字会引发很多问题,如果代签字,以后就说不清楚购买这份保险是否是您本人的意思,这就会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等产生争议。这个字必须自己签。”

  3、保险不是存款——重点在于保障

  “我买的这个保险好,跟钱存在银行一样。”“保险不是存款,保险的重点在于保障。在银行买保险时,您还要了解清楚理财类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不能有过高的收益预期,当发现收益与自己的期望不一致,或者无力继续支付保费时,您如果选择退保是会产生损失的,这很容易引发纠纷。”

  4、理解专业术语再投保

  “这合同上好多词我都看不懂呀,算了,就这样吧。”“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条款中的专业概念、术语不仅很难理解,也极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还有那些涉及重大权利义务的关键问题,都要请营销人员解释清楚,或向各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咨询,这样才会避免日后的纠纷,保护自己的权益。”

  5、未按期交纳保险费导致保单失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交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也就是说,投保人不交保费的,保险人又不能强制其交纳,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会发生纠纷。

  二、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通过保险法的明确规定我们可知,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而人身保险合同因其保险标的的特殊性,自然是要式合同无疑。

  三、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时间,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保险纠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常见问题有:隐瞒病情将导致出险遭拒;代签字影响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不是存款;理解专业术语再投保;未按期交纳保险费导致保单失效。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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