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咨询

本公司已经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未到开标时间,发现公司没有达到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请问这个情况可以要求退回保证金吗?

招标投标
2019-05-19 11:1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参加开标人员应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有权参加,监督部门应通知到位,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相关人员应提前通知到位,确保准时开标,不可出现招标人、监督人员等迟到现象,影响开标工作的严肃性。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 招标单位毫无理由不退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如果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的,应该及时退还招标保证金,如果不退还的,构成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