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咨询

现在我是总部的员工。总公司设立了一个分公司,让我担任该分公司的法人。如果分行有债务问题,我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2-03-22 18:23: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也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总公司的债务也是分公司的债务,两者不应做区分来看
  •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另外,分公司和总公司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具有隶属关系,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
  • 总公司的欠款由总公司承担,不影响分公司。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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