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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2020-12-2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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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很多人会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支持赔偿请求的一个关键点在于是否真的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在诉讼中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家暴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苏女与陈男于2008年10月相识于网络,2009年7月未婚生育一子陈小,2009年8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居住于陈男父亲名下饲料店里,且该店有苏陈双方实际经营。2014年3月双方开始分居,儿子陈小随苏女共同生活。苏女于2004年4月以陈男有家庭暴力行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苏女向法院提交了录音、录像、其受伤照片、医院病历等。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

  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作为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所占比重愈来愈大,对其的认定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其认定标准上,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再加上我国目前基层组织弱化,以及大多数家庭在婚后随男方生活的实际情况,对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往往难以对其所遭受家庭暴力侵犯这一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在对家庭暴力案件证明标准的认定上,应当采取有别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只要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婚姻关系存续、及与施暴人共同生活期间受到侵害的事实,即可认定受害人完成了举证责任,此时施暴人营救其与受害人受侵害的事实无关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施暴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则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可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

  本案中,根据苏女提交的照片显示,其本人身体多次受伤,病历本中有“被人用拳头打伤头部”等记载,由此可见苏女已经承担了相应的举证责任,陈男对此仅仅是否认,未能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其与苏女受伤害无关。在结合双方曾因打架由所在地派出所出面做过调解,与一般夫妻争吵状况不符,故综合考虑陈男存在家庭暴力的盖然性更高,即对苏女主张陈男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如何认定的介绍,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只要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婚姻关系存续、及与施暴人共同生活期间受到侵害的事实,施暴人则需要证明无因果关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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