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旧对比主要体现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修订、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以及完善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修订目的在于与反垄断法相衔接,但也留下了与行业监管法的关系未能厘清的遗憾。
一是修订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
二是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实现了拨乱反正。
三是完善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
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与反垄断法衔接。为此,删除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搭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行政性垄断行为等规定。另外,还删除了串通招投标行为的规定,因为招标投标法已有规制。
找法网归结修订遗憾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行业监管法的关系未能厘清。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与现行规定基本没有变化,工商总局通过修订统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权的愿望没有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