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调味料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2018-07-11 17: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那么,调味料酒是否征收消费税?找法网小编告诉你。

  调味料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规定:“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何规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注 1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2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9号《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3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1号《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仍按10%的税率征收。

  注 4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6)财税字第10号《关于对摩托车轮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摩托车轮胎的消费税暂减按5%征收。

  调味料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取消了消费税,所以调味料酒是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