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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终结的事由

2021-11-2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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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破产财产费用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进行破产程序没有意义的,那么可以申请破产终结。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事由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程序终结的事由

  (1)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2)债务人经过整顿,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3)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破产程序终结的事由


  二、公司经营不善如何走破产程序

  1、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2、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宣告破产程序是多少天

  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等情形的破产终结。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事由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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