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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2021-11-2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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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破产程序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出现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时,清算组就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终结。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具体破产终结之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破产清算组织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之日


  二、公司破产的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五)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具体破产终结之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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