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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后所走的法律程序

2021-12-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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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不再经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存在破产情形的,那么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伙企业破产后所走的法律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伙企业破产后所走的法律程序

  合伙企业破产后如果仍然无法清偿债务的,那么由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破产后所走的法律程序


  二、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方式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合伙企业破产后如果仍然无法清偿债务的,那么由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海关监管企业破产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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