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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破产管辖权异议

2019-04-18 16: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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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各种各样的新兴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壮大,但同样的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纷纷破产。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什么叫破产管辖权异议?破产清算的步骤有哪些?破产清算的规定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什么叫破产管辖权异议

  一、什么叫破产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向该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请求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申请。可以说,管辖权异议权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在诉讼中的首要体现。作为民事程序中的特殊程序,破产程序并不解决民事实体权利是否存在争议,所以在程序的启动、进行和终结等各方面皆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但是,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利益冲突与价值冲突在破产程序更为激烈和复杂,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所引发的各种矛盾体现得也更为充分,对社会的影响更为广泛。作为其中的争议点之一的破产案件管辖权异议就是如此。

  二、破产清算的步骤有哪些

  以下是破产清算的步骤:

  1、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组成。

  3、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时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

  4、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务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后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相关清算事物清算组应当移交给人民法院。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破产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公司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什么叫破产管辖权异议、破产清算的步骤、破产清算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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