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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管辖权归属问题

2019-04-1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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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这几年,经济发展一直不是很理想,有很多公司都熬不过最后不得不宣布破产。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公司破产管辖权归属问题有哪些?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何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公司破产管辖权归属问题

  一、公司破产管辖权归属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3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1、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并且公司必须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然后偿还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债务,最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各合伙人按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平分。

  三、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何区别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5、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公司破产管辖权归属问题、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何区别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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