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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变更终止的意思

2019-05-0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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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保,签订各种各样的保险合同,但保险合同签订完后,总会发生变更或者终止。那么,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变更呢?什么是保险合同的终止呢?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1、保险合同变更的定义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即订立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情况的变化而对其内容进行的补充或修改。

  2、保险合同变更的特点

  第一,必须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而定;第二,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表现为修改合同的条款;第三,变更保险合同的结果是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3、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保险金额发生变化等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都与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密切相联。合同任何一方都有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与对方共同协商的义务。

  4、变更程序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须经过下列主要程序: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上述程序使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完成,变更后的保险合同是确立保险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二、保险合同的终止

  1、保险合同终止的定义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其结果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

  2、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1)保险合同被解除

  (2)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3)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4)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5)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6)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三、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解除的区别

  1、直接原因不同

  保险合同终止的直接原因是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一方死亡或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发生;保险合同的解除虽然也需要某些法定或约定事由,但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2、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所以也叫自然终止;保险合同解除时,原有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期限也未届满,而是将正在生效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其效力。

  3、法律后果不同

  保险合同终止后,原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保险合同变更终止的意思”的相关法律内容,包括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变更、什么是保险合同的终止以及保险合同终止与变更的区别。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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