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晚上21:55,我在辽宁省海城市被五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殴打。现在我住院了。我左耳有声音,右眼有瘀伤,全身多处挫伤。警方于2016年1月13日上午做了记录。打我的人打电话给我。然后当我看到我接电话时,有几个人过来打我。我不认识打电话给我的人,我被打得遍体鳞伤,我的钱也丢了。打了我之后,我开车走了。我只是想问问。我一直在住院。我不能相信真相。我希望律师能给我最好的指示。我需要找律师在当地解决问题吗?殴打我的人能做些什么?我想要一个真实和诚实的解释,并请所有律师用爱来回答。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8 1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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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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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对方不承认打人,没有证人的,可以报警处理,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伤情鉴定、调取监控等方式获取
证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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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