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的大股东长期没有给我工资,而是用自己的12万元进入股份公司,并签署了一份协议,带着指纹,我已经在公司注册了,但是在大股东去世后,他的继任者因为我没有在股票上兑现我的股份,请问这是否不合理?

2020-05-29 15:26: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还受到以下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 具体情况具体,例如,注册公司之后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满足的条件: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
    (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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