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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首次购房证明的法律规定

2018-07-11 16: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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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第一次买房和第二次买房的人来说,在买房的时候条件、首付等等都会不一样,有些人为了证明自己是第一次买房,需要向银行等等相关机构提供相关的资料,那么,最新首次购房证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 最新首次购房证明的法律规定:

  1 、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 、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 、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 、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二、 办理首次购房证明所需要的材料:

  1、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局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单身证明)。

  2、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开局之日起,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局的。不同城市的房管局要求和政策不一样,一般开局无房证明需要手续费15-40元不等,具体收费以当地房管局的政策为准。

  3、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需要在购房地房管局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局一份的。

  4、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

  三、首次购房和首套房:

  “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

  有地市相关部门向各银行发出紧急通知,对新政进一步明确: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借款人家庭名下没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经借款人在贷款申请表上书面声明其家庭是首次购房的,如借款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即可认定为首次购房。

  对于“首次购房”的理解存在偏差,因为去年“9·30”新政放宽了“首套房”概念,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而且强调,“家庭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但是根据最新的紧急通知,“首次购房”不等于“首套房”,有过房贷记录的都不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首次购房的法律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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