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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2019-06-05 15: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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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购房者提供房源信息,为开放商也提供一些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人的信息,这就是中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也叫做居间合同。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居间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是多少?居间合同没约定期限有效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居间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居间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1、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

  从居间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还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因赔偿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

  在这类居间合同纠纷中,往往是委托人作为原告,居间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作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也多半是以居间人提供的合同订立的机会有误,虽然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该合同的履行却造成委托人损失,例如介绍空车配载信息,承运人将委托人的货物运走后却下落不明;房屋中介中,委托人在缔结合同后并在履行义务中才发现对方根本无权处分房屋,而委托人为此却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

  (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学说中有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亦有学说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

  二、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是多少

  居间合同的收费主要是看双方合同中的约定,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我国合同法对于居间商的居间费用规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居间合同没约定期限有效吗

  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居间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居间合同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期限的,居间人可以随时履行,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经过较长时间,仍未促成订立合同的机会,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理由,解除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居间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是多少、居间合同没约定期限有效吗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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