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咨询

你好,律师!前年我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无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我在2016年11月因身体原因请了病假,我所在单位最近通知我,如果我不能回到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我所在单位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想问的是,我的身体目前无法恢复工作。如果单位为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10 07:08: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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