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咨询

下半年,公司从珠海市香洲区迁至珠海市斗门区,距离约33公里。许多员工不愿意搬到那里,因为他们离得太远了。在这种情况下,不愿意去的员工有补偿吗?员工已经与该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该公司已明确表示,不去的员工没有任何补偿。我们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位于珠海。

2022-08-06 09:4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
  • 企业搬到郊区员工离职一般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等
  • 因员工不愿随公司搬迁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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