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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离职的规定

2019-06-03 16: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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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出现,不同于一般的就业形式,在某些方面的法律规定上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如果劳务派遣工想离职,此时他的离职流程是否和正式员工一样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工离职的规定。

劳务派遣工离职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哪几种

  1、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2、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3、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4、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5、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6、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7、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8、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9、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三、劳务派遣工离职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工若想离职,只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其离职规定基本同于正式员工。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欢迎到找法网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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