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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已经20天了。原工作单位未提前通知合同到期不续签。它以侮辱我人格为由直接通知我,并说要把我送回劳务派遣部。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2022-07-07 12: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派遣工合同到期解聘是否有赔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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