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经济类犯罪保释金的规定

2019-06-17 09: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不管是电视上还是新闻上经常可以看到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都是支付了一定的保证金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经济类犯罪保释金的规定是什么?保释金交给谁?保释金不退还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经济类犯罪保释金的规定

  一、经济类犯罪保释金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保释金交给谁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交到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保证人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其一。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三、保释金不退还情形

  1、对于保证金是否退还问题,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如在取保候审期间 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2、对于保证金退还的问题,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调解成功,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被害人刑事责任,那么此时公安机关就应对该案件撤案,同时将保证金退还给嫌疑人。如果未调解成功或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那案件被法院进行判决之后,就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退还保证金。 另外取保候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还保证金:

  (1)期限届满时,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2)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3)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的,在执行逮捕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

  (4)虽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立即退还保证金。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经济类犯罪保释金的规定是: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数额。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