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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予直系亲属免征税收

2018-07-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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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亲属间转让房屋,会习惯性地选择赠与的方式,而新的税费方式执行以后,直系亲属赠与房屋有部分免税政策。下面请随找法网小编,一同了解财产赠予直系亲属免征税收的内容,欢迎阅读。

  财产赠予直系亲属免征税收

  (一)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1.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无偿赠与股权、股票

  (1)无偿赠与股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因股权转让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股权转让既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无偿赠与也就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纳税人将股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营业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2)无偿赠与股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项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1.无偿赠与房屋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以上规定,自2009年5月25日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赠与人和受赠人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无偿赠与股权、股票

  (1)无偿赠与股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根据以上规定,继承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偿赠与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不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认为同前款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以上就是财产赠予直系亲属免征税收的内容。直系亲属的财产赠与的可以免除相关规定税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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