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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0-02-28 16: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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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属证书一般是证明权利人合法享有该不动产相关权利,其中包括支配权以及排他权等,在发生权利纠纷时是强有力的证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二、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被登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买卖合同,原件

  购房发票,个人申请提交原件,单位申请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

  三、个人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买卖合同,原件

  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原件以及身份信息等材料。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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