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概念是股东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股东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股权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概念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如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质押的条件有以下两点: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