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融资的程序是,作出股权质押决议,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办理贷款。公司股权质押后不用变更股东身份。
股权质押融资的程序是: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质押的条件有以下两点: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