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没签字的时间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
2020-08-02 10: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最终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如系国有股权,企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 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一般指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一般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转让的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

      
    (三)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认定合同效力时除了注意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进行审查外,也应特别审查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合法。

      
    (四)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当事人一方是否构成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
  • 股东之间私下转让部分股权未登记,在转让双方之间是有效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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