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咨询

我想问一下,我目前与该法人合作的公司去年的工资是否还没有支付给我,我今年也没有收到。此外,法人经常挪用公司资金用于私人用途。如果公司有债务,我是否必须作为股东承担责任?

其它
2022-10-06 09:5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在成立后,是以其独立的资产对外承担独立的经营风险,公司法人、股东,只要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和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首先用公司财产的承担责任,股东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公司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
    但是按照现行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要加速股东的出资到位,一般应当申请企业破产或者清算。 合伙企业也首先是用企业的财产来承担,但是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有些合伙制企业是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这种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还有一些有限合伙人,那么一旦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只在出资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如果股东对债务存在直接的责任,也就是因为股东的自身原因导致企业负债,那么股东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对公司的赔偿责任,二是对交易方的债权和债务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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