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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2018-07-12 16: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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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那么关于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开方法

  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理解,其实它是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而这两种发票的的区别又是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现金的功能,对于普通发票来说它就没有这功能了。说到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那么增值税发票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作废呢?如果一般纳税在当月开具专用发票,在发生退回发票联以及抵扣联都符合作废条件时,那么就要按作废处理,还有就是遇到刚开具发票时出现出错,那么就可以立即作废。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到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如果有遇到作废的专用发票后,怎么重新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代开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代开税务机关应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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