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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召开董事会

2021-01-2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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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临时董事会会议还是固定会议,其召开程序都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由董事长进行召开,董事长不能召开会议的,由副董事长召开。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么召开董事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怎么召开董事会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提前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没有特别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怎么召开董事会

  二、董事会会议的人数

  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没有明确限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公司章程确定。

  此外,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会会议审议涉及公司改制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三、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效力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存在法律瑕疵的,会面临公司决议的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风险。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建立了公司决议不成立或可撤销之诉的制度: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提起该项起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三)股东请求确认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四)股东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符合上述第(三)项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怎么召开董事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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