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司法关于董事长的相关规定

2018-07-30 09: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有关公司的一切事项都需要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最新修正案于2014年3月1日生效施行。对比新旧法条,此次共修改了公司法条文12处。那么公司法关于董事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公司法关于董事长的相关规定:

  (一)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到13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同时可设副董事长1到2人。规模较小和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至少2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以及董事任期都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公司法中关于董事长的相关知识内容的规定,希望小编的整理对您能够有所帮助,如若您还有其他关于董事长的问题可以在找法网上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将会尽力解答您的疑惑困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