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咨询

你好,我是房东。房租到期后,合同没有更新,租赁人还住着。我现在卖房子,这个租赁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子卖了,租赁人起诉我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优先购买权,我可以不签合同抗辩吗?谢谢你。

2021-03-22 06:4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 需要律师,优先购买
  • 需要,有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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