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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和承租人签订了三年前的租赁合同,约定每年支付一年的房租,还有一个月的存款。现在快一年了,承租人因为自己的理由提出解约,他违反合同,怎么赔偿我的损失呢?

2021-03-24 16:1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不破租赁。你所租赁门面新的买受人在你的租约到期前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其要求进行抗辩。如果协商不好,你当然也可以依据该合同以出租人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但是,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你的利益,你自己得首先做出判断。
  • 租赁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合同违约赔偿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租赁合同违约一般是赔偿违约金,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若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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