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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政仲裁可以复议吗?

2023-01-20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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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行政仲裁的不可以复议。但可以行政诉讼。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权行为,违法集资、征收、摊派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许可行为等。

实行行政仲裁可以复议吗?,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实行行政仲裁可以复议吗?

  不服行政仲裁的不可以复议,可以行政诉讼。

  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对其内部发生的行政争议做出最终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二、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制裁。

  2.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的强制约束的具体行政行为。

  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指法律、法规赋予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对所经营财产的、使用、收益和、生产经营计划权、物资选购权、财务管理权、劳动管理权、产品销售权、工资津贴管理权、经营方式选择权等。

  6.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7.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作出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的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8.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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