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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调解的范围有哪些

2019-05-0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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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用行政复议方法解决行政争议,简便迅速,节省金钱。但是行政复议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行政复议可调解的范围有哪些?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确定是怎样的?行政复议后还能行政诉讼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行政复议可调解的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可调解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确定

  1、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于案件本身情况复杂,如涉及的问题多,有较多实质性问题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时间方能搞清,以及其他一些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又必须完成的工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天。这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限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可以是五天、十天,也可以是十五天。二十五天,但不得多于三十天;而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防止变相延长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

  三、行政复议后还能行政诉讼吗

  除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1、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

  2、纳税争议案件。

  3、审计争议案件。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经营者集中案件。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行政复议可调解的范围、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确定、行政复议后还能行政诉讼吗的相关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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