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咨询

提出执行异议复议能否停止执行

2020-07-11 17:4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等等。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复议期间,法院不会停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但是有一般情况就有例外。若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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