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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2019-06-27 1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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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肯定会有人遇到这种情况,在向银行或者一些机构形式借贷的时候,因此资格不够,就要求对方有第三方作为担保,当然很多人时候担保人是有风险的,一旦债务人不还款,就是需要担保人进行偿还的。那么担保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担保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如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应担责。

  所谓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允诺在债权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允诺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①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②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如果当事人之间未对担保作出特殊约定则推定为连带担保责任。

  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担保形式,在担保人承担相应债务之后,担保人仍可以向债务人要求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2、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相互串通,恶意侵害担保人合法财产的情况。若出现此种情况,担保人应当及时收集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的证据,并提出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张,因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责任的成立并非一定要签订担保协议,在主合同落款处有担保人签字的即可。

  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没有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主要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4、承担担保责任后,债务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司法实践中,担保人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向债务人追偿的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对于此种情况,担保人应当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主动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以有效规避执行不能的风险。其次,及时审查是否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情形,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二、担保人有哪几种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1、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2、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经过担保人同意,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担保人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担保人有哪几种保证方式以及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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