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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2019-08-21 13: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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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因此在有需要实施担保方式,有用到留置办法的时候就需要了解留置权的问题。那么担保法留置权的实现程序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担保法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担保法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二、担保法留置担保的特点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担保法留置担保的特点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担保法留置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而发生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又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主债权的全部收留置权的担保,但债权人基于合同享有的附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不在担保范围之内。例如,在运送合同中,承运人享有的请求支付运费等费用的债权为主债权,受留置权的担保,而承运人享有的其他从权利,如要求清扫车厢等权利则不在担保范围内。

  2、利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出来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留置权来讲,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承担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4、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金须以债权人实际上有损失、并且该损失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有因果关系为前提。

  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的过程中所,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

  6、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同时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如留置牛马时的饲养费、治疗费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担保法留置权的实现程序、担保法留置担保的特点以及担保法留置担保的范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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