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不属于债权么

2022-01-11 14: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若是债务人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将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一定的留置,若是债务在一定期限内仍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其变卖来进行清偿债务。那么留置权不属于债权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留置权不属于债权么

 一、留置权不属于债权么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不属于债权

  二、债权法律特征

  (一)债权是相对权,是在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权的性质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即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三)债权具有期限性原则上不能永久存在;

  (四)债权具有相容性,对同一标的物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其相互之间并不排斥;

  (五)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

  (六)债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

  (七)债权具有任意性。

  三、留置权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

  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3)返还留置物。

  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留置权不属于债权么的相关内容。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在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必须以合法的手段。债务也必须过了清偿期,而且必须同属于一个法律关系。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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