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品的价值。如果超过其价值,双方同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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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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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抵押做担保的,担保的债权仅仅以抵押物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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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定抵押时,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价值,如果抵押人所主张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仍然有效,只是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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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