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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已于4月30日交付,但房屋尚未交付。预计7月底。开发商要求政府停止土方作业,并下达政府停工令。是不可抗力吗?没有补偿!这种行为是不可抗力吗?还是应该在可预见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2022-05-13 09:5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中,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是指承、发包双方在签约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后,承包方应迅速采取保护措施以尽力减少损失,并在最短期限内通知发包方损失情况
  • 商品房施工因疫情延期复工,施工方不属于违约,施工单位应当收集政府要求停工以及允许复工的文件,并及时书面告知发包方。证明在施工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因遵从政府要求而导致的工期延误,该延误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属于施工单位违约,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 与开发商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方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对方违约,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方拒绝履行合同也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话,您可以收集相关的合同、发票以及证明您的主张的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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