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咨询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天,每天九点上班,下班是晚上十点。 上司说工作结束之后不去的话,我过去的工资是4500个月没有加班费。 这个法律上超过了工作时间的5个小时吗

2020-06-01 19:1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采用协商、仲裁、诉讼、调解四种途径处理。
    协商(和解)  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 你好,还得看具体延长时间的,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情况,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你好,晚上加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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