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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

2019-09-25 09: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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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经济能力一般的年轻人无法一次性买房,就会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


  (一) 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

  (二) 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单位未有缴存不良记录,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三) 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原房以及自建房;(四)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 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六) 新交易的二手房屋,以契税发票为准6个月以内可申请贷款;超过6个月,不提供贷款。(七) 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以契税发票为准二年以内可申请装修贷款,超过二年不提供贷款。(八) 自建房一年内可申请贷款,超过一年不提供贷款;

  (九) 职工支取公积金后,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一年内不具备贷款资格。

  申请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找法网小编温馨提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账户、买卖合同、收入证明等。如果所交易的房产为番禺区的房产,还需额外提供银行流水;外地户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有补缴情况的,要提供单位补缴证明,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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