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购房者在天津市有两个住宅,无资格选购第三一套房的状况下,与卖家,中介公司签署买房合同,买房合同是不是合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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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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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家限购第三套房,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开发商应当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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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约,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须提供合同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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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